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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印刷版是印刷品的依據,而原稿(Origina三角桌曆l)又是印刷完成圖像復制過程的原始依據,一般為實物或載體上的圖文信息,若原稿種類不同,必須用不同的制版和印刷方法,以使印刷品忠於原稿,將原稿的文字,圖像色調,能迅速而忠實的大量復制。

  欲期復制品的再現效果優良,必須有合乎制版通性及印刷通性的原稿。無合乎標准的原稿而欲獲得優美之印刷品,實同緣木求魚。

  印刷所用原稿,概分文字原稿、圖畫原稿、照相原稿等類。

  文字原稿有手寫稿、打字稿、印刷稿之別,可視需要,用為排版或照相之依據。供排版用者,必須清晰;供照相用者,除清晰而外,還須線畫濃黑,反差鮮明者方為適用。

  圖畫原稿,有連續調(Continuous Tone)圖畫及線條圖畫之別,後者如漫畫、圖解等;前者如碳畫、水彩畫、國畫、油畫等是。其中又各有單色及彩色之分。此類日曆原稿,在復制之前,必經照相,故其色調以適合感光材料特性為佳。

  照相原稿,有黑白照相與彩色照相之分,又各有陽像及陰像之別,並包括傳真照片及分色負片在內。總之,以濃度正常,反差適中者方可供復制之用。

  凡用於照相之原稿,又可概分為反射原稿(Reflection Cop月曆y)與透射原稿(Transparency Copy)兩大類。前者為不透明稿,如圖畫及曬印之相片等。後者為透明稿,如幻燈片、透明圖等。

  新近已有用實物直接分色者,可免拍攝原稿之浪費與色調損失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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